山东公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中标公告
山东省
济宁市
发布日期:
2024-09-29
中标公告金额:0元
【招标单位】
中建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9
联系人
0
拟在建项目
2
招标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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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登录后查看】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街道红星中路23号水务大厦1202室) 法定代表人 白树雷 成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注册资本 ****元【登录后查看】(人民币) 实收资本 ****元【登录后查看】(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后查看】MABMQAJ66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城市绿化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000 *****公司【登录后查看】 40.0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713.62 30046.62 21667.00 审计机构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登录后查看】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9259.00 47592.00 21667.00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受让方服务费标准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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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登录后查看】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松陵街道简村路100号12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潘民峰 成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注册资本 ****元【登录后查看】(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后查看】MA5F1WRR5G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后查看】001035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登录后查看】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建发展山东省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二阶段一标段)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投资提前终止有关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公司【登录后查看】40%股权 转让底价 8,****元【登录后查看】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款项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款项应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保证金),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受让方应就剩余交易款项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交易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完毕,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分期付款利息,利息随剩余交易款项一并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元【登录后查看】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同意首期款项应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本方将就剩余交易款项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交易款项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完毕,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分期付款利息,利息随剩余交易款项一并支付;(4)本方同意在本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行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元【登录后查看】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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