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消防设备设施补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消防设备设施补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截图,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3)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长(施工员)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配备齐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登录后查看】
地 址:平房区龙滨路21号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公司【登录后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方式:0451-***********【登录后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451-***********【登录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