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不同时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单位;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及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或债务重组等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②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④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说明: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等专业职称。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若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若组成联合体,则施工方具备) ③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说明:投标人法人机******公司【登录后查看】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