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杭锦旗杭锦宾馆综合楼6-12层、乌审旗明佑尚城国际2#商业楼地下一层共九处商业房产,权属证明:蒙(2019)杭锦旗不动产权第0000138、0000219、0000216、0000222、0000217、0000220、0000221、0000588号,蒙(2018)乌审旗不动产权第0001814号。使用状态为无租赁。 2、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发票,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专项维修基金、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由转让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为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过户流程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公司【登录后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自然人客户应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电话。 6、受让方不得为转让方员工及亲属、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7、受让方不得为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公司【登录后查看】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公司【登录后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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