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登录后查看】宁波高新区美晶医学检验所医学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登录后查看】宁波高新区美晶医学检验所医学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宁波高新区明珠路396号2幢5号楼
建设单位:******公司【登录后查看】
建设内容:******公司【登录后查看】是一家从事医学检测的企业,2023年企业拟投资****元【登录后查看】,租用******公司【登录后查看】位于明珠路396号2幢5号楼的已建厂房,实施宁波高新区美晶医学检验所医学实验室项目,主要从事分子生物学检测服务,不涉及生产。2023年3月企业委******公司【登录后查看】编制完成《宁波高新区美晶医学检验所医学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录后查看】,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以“甬高新环建〔2023〕7号”对本项目出具批复意见。本项目自2023年6月开工建设,于****-**-**【登录后查看】竣工并在厂区大门口进行竣工公示,于****-**-**【登录后查看】进行调试并于厂区大门口进行调试公示。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不存在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本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中建设地址为宁波市明珠路396号2幢5号楼,由于企业规划变更的原因,具体实施位置由5号楼2F南侧变更为5号楼2F东北侧,以满足企业正常的生产需求。针对该变动情况,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编制了《宁波高新区美晶医学检验所医学实验室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变更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分析报告》,根据该报告,项目实施地址由5号楼2F南侧变更为2F东北侧,仍在同幢厂房内,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有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无变化,不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其他行业——108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本项目水处理属于通用工序,但企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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