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LG-G-01-2025-00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资规港让告字〔2025〕2号) 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LG-G-01-2025-002 | 地块位置 | 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四至:东至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桃花新村用地,西至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南至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北至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土地面积(㎡) | 1685 | 土地用途 | 三类工业用地 | 产业准入类型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出让年限(年) | 50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0.6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15% 厂前区比例≤7% | 不动产单元号 | ***********【登录后查看】1259GB00046W***********【登录后查看】 | 起始价(万元) | 6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63 | 注:该地块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利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申请人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的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22日后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申请******公司【登录后查看】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申请******公司【登录后查看】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报价时间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25年2月1日上午9时至2025年2月19日上午9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具有报价资格的竞买人。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挂牌期内进行报价,否则无法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挂牌时间、竞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至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转入询问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如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择期进行),确定竞得人。 六、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线签订《成交确认书》: 1. 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信息库即可);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5. 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临港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为宗地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元【登录后查看】/亩,亩均税收不小于17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不小于0.7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小于274万元/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土地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的,资格审核通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超过成交价或者未成交标的起始价的20%),按照规定上缴国库;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可适时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三)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九、联系方式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咨询电话:0539-7612078 联系人:王先生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 0539-8770051 CA证书办理电话:0539-8770880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