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元【登录后查看】。 2、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明确资产转让范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费用。 6、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屋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类型、性质、用途等以产权登记部门最终确认为准。如所作表述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或有关瑕疵因未知情而未作披露的,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成交价不受标的物所存瑕疵、面积差异等有关因素影响。 8、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9、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